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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禁养区内220户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

“2017年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雁江区全区关闭、拆除、搬迁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共220户,其中规模场8户,适度规模养殖户212户。目前,无一户在禁养区内复养。”11月8日,雁江区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雁江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后,印发了《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雁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工作的通知》,修订了《资阳市雁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科学谋划有效实施关停搬迁。

  新修订的《资阳市雁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相比之前的《方案》对禁养区的范围进行了更精确的划分,规定禁养区为:雁江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城市及建制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场镇建成区;沱江干流、九曲河、阳化河、蒙溪河 4 条河流两岸正常水位线以上 1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桂林河、中和场河、小阳化河、丹山河、黄泥河、孔子溪河、清水河、球溪河、祥符寺河、小院河、永宁河、大佛寺河、徐堰河等 13 条河流两岸正常水位线以上 50 米范围内的陆域等。

  “作为一名养殖业主,我更应该主动适应新的环保要求。”刘世忠原来在保和镇盘龙村4组标准化养殖生猪,占地3500多平方米,有圈舍60间,2013年建成后年出栏近1000头肉猪。环保督察中检查到他的养殖小区在沱江100米以内 ,属于《资阳市雁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在保和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的协调下,刘世忠将养殖小区搬迁到了符合条件的保和镇天鹅村9组。原来的养殖小区已被去功能化。

 

  据悉,在雁江区220户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的关停搬迁中,共补偿金额2700万元,其中8个规模养殖场补偿1800万元,适度规模养殖户补偿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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