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2020年6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牧发〔2020〕22号》文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要求,规范做好检疫工作。
一、传统畜禽检疫种类
传统畜禽(17种) | 家畜(11种) | 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 |
家禽(6种) | 兔、鸡、鸭、鹅、鸽、鹌鹑 |
1. 产地检疫
1.1 猪(见附件1)
1.2 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见附件4)
1.3 绵羊、山羊(见附件4)
1.4 马、驴(见附件5)
1.5 骆驼(见附件4)
1.6 兔(见附件8)
1.7 鸡、鸭、鹅、鸽、鹌鹑(见附件10)
1.8 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种猪、种牛、奶牛、种羊、奶山羊及其精液和胚胎的产地检疫(见附件3)
2 .屠宰检疫
2.1 猪(附件2)
2.2 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见附件6)
2.3 绵羊、山羊(见附件7)
2.4 马、驴(见附件13)
2.5 骆驼(见附件13)
2.6 兔(见附件9)
2.7 鸡、鸭、鹅、鸽、鹌鹑(见附件11)
二、特种畜禽检疫种类
特种畜禽(16种) | 反刍动物(4种) | 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 |
家禽(8种) | 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 | |
毛皮动物(4种) | 水貂、银狐、蓝狐、貉 |
1. 产地检疫
1.1 反刍动物(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依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执行(见附件5),羊驼检疫对象暂定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小反刍兽疫。
1.2 家禽(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依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执行(见附件8)。
1.3 毛皮动物(水貂、银狐、蓝狐、貉)依照《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规定执行(见附件12)。
2. 屠宰检疫
2.1 反刍动物(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依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执行(见附件13)。
2.2 家禽(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依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执行(见附件11)。
2.3 毛皮动物(水貂、银狐、蓝狐、貉)属于非食用动物,无屠宰检疫规程。
附件:(点击查看)
1.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2.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3.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4.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5.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6. 牛屠宰检疫规程
7. 羊屠宰检疫规程
8. 兔产地检疫规程
9. 兔屠宰检疫规程
10.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11.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3.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