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完成的《变轨——数字经济及其货币演进》一书,是过往相关文章集成基础上完成的。此书开宗明义,将经济“数字化”定义为经济“变轨”。
这明显有别于经济”市场化”语意下的“转轨”,甚或可以说是,上一世纪七十年来全球经济市场化巨变以来,更具分水岭意义的经济历史进程——数字化“变轨”——发生了。引发经济数字化变轨的基本力量是——网络数字技术应用及其所带来的巨大市场需求与市场结构冲击。这一巨大需求与冲击,并不以市场发达成熟的程度为界分,换言之,不论经济市场化发展水平如何,甚或不论经济处于何一发展阶段,数字化都有可能萌生速生,而蔚然大观。总的来看,数字化极大地推进了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但是,这一推进却是发生、运行在崭新的领域或维度,可以说是结构性的变化。是为经济之“变轨”。
于此,作系列的推介,以飨读者与书友。
经济数字化“变轨”的“变”在数字支付,可以说,没有数字支付,数字经济依然是空中楼阁,并未落地;而经济数字化“变轨”的“轨”在在“数字账户体系”,没有数字账户体系,经济决策或支付的数字化,都无从实现,数字账户体系不仅要实现数字决策,还要实现数字支付;进而,数字账户里可供支付的“数字余额”升成为“数字法币”,则标志着经济数字化变轨的实现,数字经济的全面崛起。
经济数字化,首在决策数字化。
以交易而论,即所谓的“线上下单”,这就需要相应的线上账户体系来做支持。 问题是,线上下单并不意味着线上支付,也就是说,存在着一系列的过渡形态,比如决策是数字化的,但是支付并不是,依然运用银行支付,这种形态现在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相应的操作也有一个相应的账户体系来支持,这个账户体系只负责决策和传递支付指令给银行账户体系。这个账户体系就是“半数字化”的。为什么是“半”?因为银行支付限制了一些数字决策,并非是完全支持的。比如说,个人对个人的支付;再比如说,远距离支付,等等。当然,还有时间上的约束,发出支付指令在时间上不受限制,但是到账时间则受到银行业务操作流程上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将“晚到账”,亦即不是“即时到账”,或“实时到账”。非即时到账,对于单笔交易的影响似乎不大,但是,降低了整体的交易规模和效率。我们说,它是过渡性的,并不是说它一定能过渡到数字决策与数字支付等完整的数字经济形态。
因此,单有决策的数字化只是经济变轨的开端,且并不一定通往数字经济,“支付数字化”才是具有决定性的阶段。这就是数字账户体系的功能完整性。集数字化决策与数字化支付双重功能的数字账户体系,是数字经济兴起的根本标志。可以说,数字决策和数字支付是“变”,而数字账户体系是“轨”。
数字账户体系首在个人端确立起来,亦即居民家庭部门。大体来说,相对企业或政府部门而言,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的账目远不发达;甚或来说,在全球许多国家或地区,特别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而言,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往往不需要类似企业部门的完善账目,更不需要经常性的账目填报,这就为其数字化的账户活动提供了方便。此亦即言,数字经济通过账户体系在个人端的建立,首先在小额高频的经济活动领域中站稳脚跟,然后才向企业部门或政府部门扩展,直至整个经济体系实现数字化。
问题是,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决策数字化和支付数字化,所需要建立的数字账户体系在技术上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与既有的财务习题相衔接。也就是说,法人机构的每一笔款项的使用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财务纪律,而既有的法律法规或财务纪律都是以银行账户体系为基础的,使用的是“银行货币”。那么,数字账户里面的“数字”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在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而言,并非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但是对法人机构而言,就必须回答。也就是说,法人机构需要“合规”使用“法定支付手段”或“法定货币”。这就需要发行并运行数字法币。
数字法币的发行和运行,就将数字经济的(决策)场景从对私拓展到对公两个方面,亦即实现了个人及居民家庭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全面覆盖。这也就标志着,数字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取得拓展,实现了整体性的经济数字化变轨。
以数字化的视角来看,数字账户、数字支付、数字法币,是经济数字化变轨的三步曲。
这样一条数字化路线图的三步曲在中国日益明显,但是,在欧美日本则是大相径庭,特别是美日更倾向于数字资产的货币化。在数字支付问题上,囿于所谓的去中心化与否,而未能取得实质的进展。事实上,这同其银行体系的现实特质关系极为密切,应当说,银行体系没有意愿也不会配合数字支付平台展开相应的数字支付活动。于是,数字资产更宣扬以绕开中心化的支付体系为能事,自觉地隔断来与中心化的银行体系的货币关系。也就是说,数字资产与银行货币之间的往来关系并不能实现自由兑换或购买。这就使得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诸如各种数字货币交易成为事实上的数字资产的流转平台,数字资产也难以有效地染指数字支付。数字资产账户体系与银行账户体系之间的极度疏离状态最终决定了,数字资产账户体系事实上根本难以发挥支付功能。
九月,美国财政当局力图使银行机构能够托管数字资产,其目的是使数字资产与银行机构体系之间实现技术上的“并轨”,但是,在财务科目上依然是完全脱离的。但是,这从根本上促成了数字资产在为银行机构托管后,能够在技术上实现在银行间的“流转”,即从一家银行机构流转托管于另一家银行机构。也就是说,能够实现数字资产在不依托数字资产交易所,而实现流转。这也为下一步数字资产与银行账户之间实现贯通。不过,这是一条较为漫长的道路,存在一系列的财务、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梳理与克服。
中心化的数字支付平台能够做到全时、实时、全额、全距离,乃至几乎做到全员,但是,中心化的数字支付平台最大的问题在于,它难以作出跨中心的支付安排。也就是说,两个中心化的数字支付平台之间的贯通存在一系列的障碍与挑战。这也就是说,数字支付要做到所有账户体系之间自由流转,还是须要作出更大的努力。也许,区块链技术是一类很好的解决之道,但是在数字支付的其他方面,这类技术的表现的确与中心化的解决方案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也就是数字资产在数字支付方面所遭遇的一系列的困境或挑战的原因所在。
货币体系的历史演进依赖其连续性,它往往并不采用跳跃性的甚或横空出世般的演进模式,因为总是要解决好新旧货币形态之间的平稳过渡。新的货币形式总是需要以旧的货币形式作为来源,衔接是必须的。这也表明了货币历史演进的渐进性,甚或是妥协性。换言之,某种完全创新进而割裂了与旧有货币形式之间联系的货币变革,往往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货币历史上过度理想化的货币演进往往是灾难性地脱离了货币经济的真实需求,甚或并酿成累累罪恶.......
王莽主政下的新朝币制改革,充满了匪夷所思的意识形态诉求,及其尚古、拟古的“癖好”,引发了货币体系的总溃决。
货币经济不可被视为“一张可以画最新最美图画的白纸”, 引领货币经济变革演进的基础力量,是经济现实,不是技术,不是价值观念,更不是所谓的货币偏好或执念。
对此,无视、违逆,要么寸步难行、一筹莫展,要么掀起巨浪、酿成巨祸。于此,有足够多的历史教训,后来者宜引以为戒。那些想跳过数字支付,从数字资产一步迈向数字货币的努力或尝试是轻率的、危险的,而不谋求甚或抵触建立最广泛、更有效的数字账户体系,而冀望于各弱小的数字账户体系自行完成彼此的链接或联通,无法捏沙成团,更无异于缘木求鱼,它们只是侵蚀了旧经济的肌体或机能,并没能也不会根本性地引领经济“变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