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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牧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我区畜牧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勃勃生机,初步实现“照顾农民、繁荣农村、振兴农业”的目标。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我们组织专家学者对畜牧产业专合组织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总结了近年来的发展现状,查找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成熟的建议意见。

一、发展现状
(一)取得成效。截止2012年底,畜牧产业专业合作社20个,占全区合作社总数60%。现有社员3196人,带动农户986户。据初步统计,去年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589410万元,其中:收入500万元以上合作社4个,社员户均纯收入4.5万元,较上年净增7200元,增长15.57%;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2.98万元,较上年净增4300元,增长12.81%。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个,涉及蛋鸡饲养、鸡蛋销售,有社员454人,带动农户1795户,销售收入2514.7万元,增加人均纯收入1440元;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个,涉及生猪养殖业,有社员1230人,带动农户5480户,年销售收入24870万元,增加人均纯收入870元。
(二)组建形式。按组建主体划分主要有四种类型:规模户创办型8个。由规模化养殖户牵头领办,是我区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示范带动作用强,对周边农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企业主办型3个。由养殖企业牵头主办,与规模户创办型比较,它对农户有更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个体工商户带办型8个。由涉畜个体工商户带头主办,它掌控着充足的物质和信息资源,对涉农上下游产业的农户有无可替代的粘连力。服务组织牵头领办型1个。由村民委员会牵头组建,它按照社员需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项目。
(三)发展特点。一是发展速度较快。2008年仅有合作社2个,2009年—2012年每年分别新发展3个、4个、5个、6个,共计达20个。二是覆盖范围较广。合作社涉及生猪、肉鸡、蛋鸡、肉鸭、肉兔、饲料、技术等,促进了畜牧业资本、技术、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解决了一些单家独户“办不了”、乡镇村组“管不了”、党委政府“包不了”的难题。三是服务功能较强。合作社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统一防病、统一采购”技物载体,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难题,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
(四)主要作用。一是提高了农民素质。社员在掌握科技、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实践锻炼,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二是加速了畜牧科技的推广。合作组织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推进了养殖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规模经营、统购统销,将零星分散的小生产变为组织化社会化生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存在问题
目前,虽然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目的不纯洁。有些农民成立合作社,是为争取优惠政策,争取财政性项目,争取国家补助,有利则建、无利则散。他们往往以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凑人数成立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有其名无其实,只是个摆设。
(二)管理不规范。有的合作社虽有“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但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不按章程制度去办。有的合作社无财务帐,财会人员有名无实,收支混乱,账目不清。合作社的主管部门也不明确,你认为我在管,我认为你在管,结果谁亦没有管。
(三)实力不够强。工商注册时不需审计验资和资产抵押,注册资金由社员自由报数,当然到银行也不能贷款。多数合作社缺乏办公场地、缺乏资金来源、缺乏社员会费,运营基本处于停止状态。大部分合作社尚无注册商标,更没驰名商标,产品是“无名氏”,或是未经注册的“小品牌”。
(四)人才引不进。由于99%的社员都是农民,文化专业知识少,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和具体设想。大部分合作社“宁为鸡头、不为凤尾”,各自为战,互不往来,更不交流,造成同一个乡镇范围内成立多家同类合作社。合作社大多没有较先进的设施设备,更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专门营销网络,生产经营活力不强。
三、对策措施
(一)抓规模,强管理。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区畜牧业合作社发展到50个,其中省部级示范合作社5个,市级示范性合作社20个,区级示范合作社25个。合作社社员人均年收入增长30%以上,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40%以上;80%以上的工商注册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70%以上的农产品,实行“畜超对接”直销模式。要建立规范的淘汰机制,每年对上级命名的示范社、规模社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称号;对于一般性的实行动态监测,凡无实际运作、无发展潜力、无创收能力、无带动作用的“空壳社”,依法予以取缔或注销。要把合作社发展纳入乡镇、村年度目标考核,切实增强基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规范,促落实。一是规范章程制度。合作社应建立有符合本社特点的规范的章程,健全“入社、活动、退社”社员管理体制,完善财务管理、决策议事、生产管理、产品销售、利益分配、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二是规范组织机构。健全社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根据需要成立技术组、后勤组、营销组等,主要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技术服务。三是规范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议事规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等规章制度,执行重大事项“理事会提议、监事会审核、代表会决定”,无记名投票表决程序。四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完整保存财务会计档案与资料。设立社员个人账户,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三)抓扶持,强发展。一是财政扶持。政府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培育合作社发展,对上级命名的示范社、新建的合作社予以财政资金补助,对外出参展、考察、制标准、创品牌、开展质量体系认证、社员培训等给予适当补贴。各级财政、金融、科技等农业性项目和资金,应优先向示范合作社倾斜。二是信贷扶持。对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开展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财政予以适量的贷款贴息;农村金融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扩大对合作社信贷资金的发放规模;鼓励引导合作社联合组建农信担保企业,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三是税收扶持。对合作社销售的产品,应按农民自产自销纳税原则予以免税,并帮助合作社完善免税报账手续。四是政策扶持。在合作社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带头人应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荣誉上举荐、业务上培训,营造促进其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抓品牌,促效应。合作社品牌具有三个基本层次:合作社本身所代表的组织品牌;合作社拥有的农产品品牌,包括驰(著)名商标、农产品知名品牌、“三品”认证;原产地保护标识标志认证注册的地理品牌。一是政策激励。鼓励支持合作社通过注册集体商标、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等方式创建品牌,打造“名社”、“名品”、“名牌”名片。二是舆论宣传。鼓励消费者大力购买合作社的品牌产品,推动全社会形成支持合作社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合作社专业管理人员步伐,建设“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竞争”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四是提升水平。引导相同产业的专业合作社,在产权清晰、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跨区域协作与重组,注册和使用同一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品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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