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是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家重大战略。畜禽粪肥是保持耕地生产力的重要肥料投入品,由于养殖过程中使用的兽药相当比例随粪尿排出,造成兽药及重要耐药基因在集中施肥的农田环境中释放与迁移,影响产地质量和优质农产品供给。
针对这一问题,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畜禽废弃物风险评估专项的支持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畜禽粪肥中兽药发生及其全程管控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了发生风险及关键控制点,从安全生产出发,提出了畜禽粪肥中兽药风险全程管控技术,为保障畜禽粪肥资源化安全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1 药物源头减量
1.1 品种选择:养殖场引入畜禽品种时,应根据当前饲养场的生产需求、目的以及自然气候条件,从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场选择生产水平高、抵抗能力强、遗传性能稳定的品种,引入的品种不携带特定疾病,不从疫区引入品种,通过良种增加对疫病的抵抗,保证畜禽产品安全和品质提升。
1.2 管理措施:提高畜禽饲养管理水平可增强机体抵抗力,提升动物健康水平,从养殖环节减少兽药应用。
1.3 饲养密度:统筹考虑养殖效益、动物健康、环境承载力,参照《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NY/T473)对畜禽养殖数量控制,提高动物抗病力,实现畜禽减抗健康养殖,在供给优质、安全、健康、营养的畜禽产品同时减少畜禽粪便中兽药残留量。
1.4 舍内环境:应根据畜禽养殖特点,合理规划和控制养殖舍内光照、温湿度、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碳、悬浮颗粒物等影响因素,通过光照、通风、控温等设备设施,降低不良因素的刺激。可安装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系统,配备自动喂料、饮水与清粪装备,实现舍内环境管理智慧化和精细化,结合节水、节料和干清粪等清洁养殖技术,从而营造适宜的养殖环境、提升动物生活质量、增强机体免疫力,降低疾病发生与兽药的使用。
1.5 消毒防疫:养殖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消毒和防疫程序,参照NY/T473健全防疫体系。对畜禽、生产区域、生产和运载工具、工作人员等进行严格的灭菌消毒,根据不同病原特征和消毒对象选择消毒剂,不得随意加大剂量,注意消毒剂之间的配伍禁忌,当发生疫情时,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养殖场应主动实施程序化免疫,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按照说明书推荐方式使用。
1.6 人员管理:养殖场建立人员管理规范,强化养殖与兽医从业人员养殖标准化和科学合理用药培训,鼓励将养殖场的信息化学习系统对接兽药管理机构与协会的新媒介,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科技优势,学习养殖新技术与安全用药知识,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素养,规范兽药的用药行为。
1.7 投入品控制:饮水、饲料和兽药投入品是畜禽粪便中兽药残留的重要来源,加强输入途径的控制,使用合格产品,鼓励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药替代产品,促进绿色养殖发展,从源头减少兽药使用量。
1.8 饮水控制:选择水质较好的自来水、河水或井水作为水源,定期送检,水质达规定要求。通过饮水给药治疗的,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不得使用禁用药物,严格遵守休药期等有关规定。
1.9 饲料控制:严格执行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抗”规定(部公告第194号),不得在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通过饲料给药治疗的,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严格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1.10 兽药控制:养殖场应积极参与《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建立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遵从兽用处方药管理、分级管理、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管理制度,在兽医指导下按照使用剂量和范围对症用药,不凭经验、不乱用或滥用兽药,严格执行《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部公告第250号)、养殖用药明白纸及相关公告中禁用药物,系统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动物疾病的预防、监测、控制和净化,鼓励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低聚糖、微制剂、噬菌体等抗菌药物替代产品。通过多途径多手段降低兽药使用量。
2 粪肥高效降解
2.1 粪便分类处置:将治疗期间的畜禽粪便与常规饲养产生的粪便分别收集,兽药污染的畜禽粪便,在正式处理前开展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将畜禽粪便与其他一同发酵的干物质混合对高浓度兽药进行稀释(降低残留初始浓度)、增加粪便的光照或紫外线暴露、或添加降解菌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光解、温度、微生物等非生物和生物活动,促进粪便中兽药的降解和去除。
2.2 粪便处理模式:畜禽粪污禁止直接还田应用,鼓励应用先进的粪便处理技术。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企业或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根据配置的设施,选择适宜的粪便处理方式,优先选择主管部门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中的粪污沼液厌氧处理、好氧堆肥处理等方式。
在粪污沼液厌氧处理方式上,对粪便和粪水集中收集,利用沼气工程进行厌氧发酵,并对产生的沼渣和沼液经过好氧再次处理;在好氧堆肥处理方式上,利用条垛式、槽式发酵床、立式发酵罐进行好氧处理,并提高发酵温度和延迟堆肥时间。通过多处理方式,对粪污中高风险兽药进行高效降解,从处理环节避免向农田环境的扩散。畜禽粪污处理还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等相关规定。
2.3 生物菌剂利用:微生物菌株安全性应符合《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T1109)的规定,在畜禽粪便处理过程中添加适宜的生物菌剂,提高粪肥的处理温度,延长高温持续的时间,提高粪肥中兽药的降解,显著降低兽药残留量。
2.4 粪肥产品质量:对于畜禽粪便处理后形成的粪肥产品,产品标准对兽药含量有要求的应符合该产品标准的要求;产品标准对兽药含量没有规定,为保障畜禽粪肥产品中兽药风险可控、提高商品肥价值,对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可提出预警值,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依据。产品还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等相关规定。
3 粪肥药物监测
畜禽粪肥中兽药测定参照《国家畜禽废弃物风险评估药物残留测定操作细则》、《有机肥料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与强力霉素的含量测定高校液相色谱法》(GB/T32951)、《有机肥中磺胺类药物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3167)等规定执行,当产品中兽药含量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查找原因,消除污染源和改善控制措施。
4 防控记录应用
收集、记录、整理畜禽粪肥中兽药风险防控的各类信息和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存。主要信息和资料包括药物种类、使用时间、方式用量、防控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对记录数据定期梳理分析评价,不断完善畜禽粪肥中兽药风险防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