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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条”硬措施 规范牛羊禽屠宰管理

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十条”硬措施,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屠宰规模显著提高、屠宰行为基本规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的目标,基本解决牛羊禽屠宰“小散乱差”问题。

一、全面摸清底数。重点调查牛羊禽屠宰场点开办的基本情况,规模大小、日常运行、证照办理等情况,全面摸清牛羊禽屠宰场点底数和行业现状,分类分级进行登记造册,为精准施策提供基础详实的数据。
二、推动集中屠宰。按照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原则,在清理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的同时,同步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凡是具备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的牛羊集中屠宰厂(场),纳入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并派驻官方兽医实施集中检疫。
三、实行分级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凡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的牛羊禽屠宰企业,出厂产品应当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按规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员。一是推进规模以上屠宰厂标准化。二是规范集中屠宰厂(场)管理。三是各地一律不得新增手工屠宰点,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确需保留手工屠宰点的,要登记造册,出台具体管理措施,严禁不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屠宰。
四、强化市场准入。牛羊禽产品经营及加工使用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简称“两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肉类冻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要加强查验,对没有“两证”或者“两证”不全的牛羊禽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或提供贮存服务。
五、严打违法行为。重点对生产流通领域未附具“两证”或“两证”不全以及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流通领域未落实牛羊禽产品“两证”查验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畜牧兽医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
六、推动组织创新。指导推动牛羊禽屠宰厂自建养殖基地或与养殖基地建立稳定供应合作关系,鼓励中小型屠宰场规范牛羊禽购入渠道,开展自营自销,有效控制屠宰的牛羊禽质量安全。要积极引导小型屠宰场点转型开展肉品分割配送业务。加快完善屠宰智慧化建设,实现屠宰关键环节实时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推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
七、加强部门配合。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立项和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动牛羊禽集中屠宰。
八、压实地方责任。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要统筹谋划,根据本地区牛羊禽养殖、屠宰行业发展现状、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尽快出台辖区内牛羊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九、加强扶持支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牛羊集中屠宰、创建标准化示范厂和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里选定部分重点县支持实施牛羊集中屠宰、质量追溯试点。出台山东省牛羊禽屠宰厂(场)建设条件,为屠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宣传教育知识普及,宣传购买牛羊禽产品查看“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普及肉品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强化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屠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引导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省局屠管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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